113715250043334276/2025-45953488
冠县人民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业、畜牧业、渔业;统计
2025-12-2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
无
2025-12-26
冠政字〔2025〕93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冠政字〔202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字〔2025〕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影像资源、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要参与数据审核评估与成果开发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普查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择优选用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力量配备充足。加强普查队伍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劳动报酬,保障人员权益,保持普查队伍稳定。
(五)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秀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连宾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路鹏德 县统计局局长
薛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峰巍 县林业局局长
沙增强 县财政局六级职员
郭兰光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成 员:许永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 群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陈小丁 县互联网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
郭秀强 县教体局副局长
栗彦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 丹 县慈善办副主任
郭喜莹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王永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陈洪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士磊 县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副主任
王培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徐海栋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吴建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民 县林业局正高级工程师
方秀文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吕国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高办
栾振伟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高凤举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齐 帅 县气象局副局长
孙 建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晓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路鹏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农业农村(涉及农业、畜牧业、农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林业、统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若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由其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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