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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时间: 2023-07-18 20:00

索引号

113715250043334276/2023-26772438

发布机构

冠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7-18

名称

哪些属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4、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5、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措施:

针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冠县统计局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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