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7-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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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统计局
2023-07-18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专家】陈建志
冠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推动我县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家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我县国家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哪些属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我县是如何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冠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志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呈现】
一、国家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对我县粮食产量、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畜牧业、居民收支、劳动力、人口等开展调查。
二、我县国家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冠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和聊城调查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调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粮食产量、畜牧、居民收支、劳动力等国家调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统计服务。同时,各项工作也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连续两年被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评为“全省国家调查业务先进单位”。
三、哪些属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4、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5、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
四、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针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我县是如何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
一是强化学习,筑牢统计底线思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县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
二是以训代宣,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融入统计业务培训之中,利用培训会等契机,开展会前学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三是上门宣传,营造健康统计环境。借助“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的方式,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遵法的自觉性。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统计局
具体联系人:陈建志
咨询电话:0635-526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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