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冠政办发

索引号

/2017-26757990

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17-11-24

名称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状态

有效

统一编号

发文日期

2017-11-24

文号

冠政办发〔2017〕11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112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城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冠县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供水突发性事件分级

2.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职责与组成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

3.2信息来源

3.3信息分析

3.4先期处置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报告程序

4.3分级响应

5.应急信息发布

6.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处理

8.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8.1应急保障

8.2监督管理

9.附则

10.附录

10.1冠县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10.2冠县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全县人民正常生产及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聊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冠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1.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冠县城区供水系统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城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溃堤等导致水源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转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供水突发性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性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突发性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在30-40万人;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在20-30万人;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受影响居民人口在10-20万人;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2.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职责与组成

为加强处置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组织领导,成立冠县城区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主要职责是: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市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县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支队、县疾控中心、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人社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应急抢险抢修组、应急供水与监测组、环境与水质监测组、治安交通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作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关于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3.1应急抢险抢修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企业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抢修具体措施,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对城市供水设施等进行应急维护和紧急抢修。

2.3.2应急供水与监测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消防支队、县供水企业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对全县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应急供水,出现大面积停水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送水,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同时负责督察限制工业用水的执行情况,防治破坏公共供水设施取水及抢水斗殴等违法事件的发生等。

2.3.3环境与水质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成员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县供水企业等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饮用水源地企业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严密检测水源水质,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依据。

2.3.4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参与。

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2.3.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参与。

主要负责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时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及伤员转送、救治,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2.3.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住建局、人民政府和县供水企业参加。

负责协调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及时、准确、有序的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3.7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由县住建局牵头,善后处理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保险公司等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认真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善后处理,应急抢险资金的拨付使用,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8专家技术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市政、建设、规划、安监、卫生、水利、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故处理提出技术方案。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来源

3.2.1气象、水利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供水水源、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3.2.2环保、防疫等部门通过监测,发现的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3供水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分析得出的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4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报指挥部研究。

3.4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迅速进行现场处置,严格实施布控,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4.2报告程序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12319等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依事件状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快写出突发事件快报,报送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

4.3分级响应

按突发供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

4.3.1  IV级响应

一般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

4.3.2  III级响应至I级响应

III级响应、II级响应和I级响应分别为:较大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重大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和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事件发生后,县城区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县城区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市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由指挥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应急结束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可以基本保证正常供水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按原发布渠道和范围予以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7.2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救援物质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8.1应急保障

8.1.1通信保障

应急组织体系应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联络通畅。

8.1.2抢险队伍、装备、应急水源和供电保障

城市供水企业要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水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并建立现场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抢险装备基本信息数据库,随时准备调用。

供水企业应对应急水源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加强水质检测。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为突发事故时启用应急水源提供安全保障。

供水企业应完善双电源供电设施,并准备应急备用电源,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事故情况下,县供电公司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8.1.3医疗卫生保障

供水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卫生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积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预案启动后,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8.1.4治安秩序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保障应急响应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8.1.5物资和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做好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

8.2监督管理

8.2.1加强应急宣传

由县住建局负责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2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县住建局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对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8.2.3奖惩制度

相关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包括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9 .附则

9.1本预案由冠县人民政府发布,冠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录(见附件)

10.1冠县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10.2冠县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