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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26756744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3-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1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督管理,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聊城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闫友亮   县委常委

召 集 人:赵振东   县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

高增璞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代铁民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  森   县公安局副政委

崔清潮   县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范晓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

梁  寒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风侠   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赵学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晓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大队负责人   

石晓红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希波   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陈鹏举   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刘  丽   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由高增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情况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品油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和部门相关职能要求,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附件: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规范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职责:

1.对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2.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请,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3.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召集人审定,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

第八条   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提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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