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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0-03-25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废止
无
2020-03-25
冠政办发〔2020〕1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督管理,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聊城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闫友亮 县委常委
召 集 人:赵振东 县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
高增璞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代铁民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 森 县公安局副政委
崔清潮 县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范晓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
梁 寒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刘风侠 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赵学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晓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大队负责人
石晓红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希波 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陈鹏举 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刘 丽 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由高增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情况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品油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和部门相关职能要求,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附件: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规范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职责:
1.对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2.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请,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3.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召集人审定,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
第八条 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提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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