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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时间: 2020-03-26 15:25

索引号

/2020-26756751

发布机构

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文日期

2020-03-26

名称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打赢2020年冠县蓝天保卫战,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为切实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督管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品油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聊城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冠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三、出台目的

负责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

四、重要举措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强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情况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品油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和部门相关职能要求,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是县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召集人审定,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提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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