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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13T/2022-26745571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成文日期

2022-01-1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度引黄引马引卫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15

发文字号

冠政办字〔2022〕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度引黄引马引卫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字〔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冠县水利局拟定的《2021年度引黄引马引卫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引黄引马引卫灌区水费计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计收政策,规范计收方式,保证按时足额计收,严禁搭车加码超限价收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引黄引马引卫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

冠县水利局

为做好位山引黄灌区、引马颊河灌区和引卫灌区(简称引黄引河引卫灌区)水费的计收工作,按照2021年度市下达水费及各乡镇(街道)用水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冠县引黄、引马、引卫灌区终端水费计收标准及总额

2021年度冠县总引水量14438.33万立方米。其中位山灌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引黄水量为7120万立方米;马颊河引水量为255万立方米;引卫水量7063.33万立方米;总灌溉174万亩次。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减负办《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8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2〕43号)文件,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引黄灌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意见》(鲁水财审字〔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2021年度引黄引河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号)规定,2021年度冠县引黄、引河、引卫灌区终端水费共应计收2087.87万元,其中市级费用801.55万元(位山引黄灌区783.20万元、引马灌区18.35万元),县级费用835.82万元,乡镇运行清淤费450.50万元。

二、计收时间

2022年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一次性完成2021年度终端水费计收工作,并完成上交市、县费用任务。

附件:冠县2021年度终端水费计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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