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0-09 17:55
11371525004442025C/2017-26736958
冠县司法局
2017-10-09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省市政府均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相关办法,制定我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依据,参照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四、重要举措
《冠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征收决定均要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方能作出。
五、二次解读
2019年7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法〔2019〕9 号)要求,做好“三项制度”工作,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在2017 年以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基础上,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深入开展“三项制度”。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了完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