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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0-02-27 18: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25C/2020-26736875

发布机构

冠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2-27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按照上级要求,对现行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开展,涉及全县39个单位和部门。经单位申报、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制定本通知,对《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等5个文件进行废止。

一、政策背景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决策依据
    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相关规定,依程序对我县现行涉及营商环境的全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清理我县不符合条例规定或不合时宜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重要举措
    有关文件清理结果公布依程序对外公布,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5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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