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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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司法局
2019-06-05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28日,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8〕26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涵盖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建立行政诉讼立案报备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评析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改变了以往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三、其他要求
强化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将立案报备、答辩举证、负责人出庭、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实际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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