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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25C/2023-26737185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4-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4-25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3〕1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冠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紧紧围绕《冠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审查工作力度,提升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2.强化数智赋能,联合市行政审批局打造市县联动“云审批中心”,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工建系统应进必进、审批上云,审批成果即时共享,数据信息全面互联。(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不再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实行备案,告知承诺事项当场办结,优化审批事项,精简材料、压减时限,全面推进“双告知”落实落细,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为引领,不断丰富企业开办“4012”品牌内涵,夯实准营领域集成改革,强化退出阶段制度创新,探索推进涉企证照信息集成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建立和完善审管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一件事一次办”,提升跨域通办服务效能,打响“冠通办”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

6.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归集,定期监控平台数据,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提升,确保部门监管事项覆盖率和监管业务及时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9.编制《冠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冠县“五一”模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0.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准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各决策执行单位)

11.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落实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划分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间职责分工。(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3.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探索加强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规范使用聊城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系统,推动“不罚轻罚”清单持续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各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围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工商贸、消防、九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6.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智能化应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7.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文化、出版、旅游、广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低俗出版物和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积极探索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强化落实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整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加大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整治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领域的个案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实现监督执法协作联动、精准高效。(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健全完善公安领域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优化考评标准办法,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指挥棒”作用。落实以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实行执法办案积分制考核模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2.及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相关线索,主动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23.制定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24.依托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动态评估、科学研判和精准预警。配合省、市普查办做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划分,推动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点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局、县气象局、县地震监测中心)

25.建立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立足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6.编制2023年度冠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27.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条例》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治理重复信访,健全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县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作用,进一步拓宽第三方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制度化渠道。(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2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待《山东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出台后加强落实,指导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设立行政调解组织,持续推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或“警调室”,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9.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坚持存疑受理、繁简分流,及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部署开展全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0.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冠县财会监督的实施意见,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的监督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1.围绕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细化跟踪落实机制,以“我管”促“都管”,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32.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理顺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政府开放月、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居民公开议事日、民生实事看进展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创新活动,进一步擦亮政务公开冠县品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3.开展好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固定资产(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乡村振兴审计、国企审计等。(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34.协调督促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部门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自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或贯彻落实本部门上级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5.大力推广“爱山东”APP应用工作,提升各级各部门为民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的便利。2023年“爱山东”APP 冠县分厅接入服务事项突破125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36.落实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优化提升建设,建成我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接入国家、省、市各项数据,提升数据联通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37.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使用,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38.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的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年度考核的必学必训必考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推行精细化学法、差异化考法、精准化讲法、一体化述法“四化”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39.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等开展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

40.支持基层司法所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着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员力量短缺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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