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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25C/2021-26736954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成文日期

2021-06-1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1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1〕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冠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2021年6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冠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或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抓好《冠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巩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成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及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讲座和集体学法制度,年内至少分别组织2次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好中央、省、市和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7.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城市运行各类数据资源归集,完成政务、交通、城管、消防等场景建设和可视化应用,提升城市智慧治理水平,加快向数字化城市转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政策解读精准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形成《冠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涉法文件应审尽审,确保政府决策合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全审核。〔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5.起草《冠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同步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全力做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县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向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延伸。〔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交通、食品、文化旅游、农业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年内至少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承接并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健全完善“免罚清单”“轻罚清单”机制,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法委发〔2020〕7号)。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审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府院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落实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探索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做好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工作,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应诉答辩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推动政务服务法治化,营造最佳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条件和机制保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坚持动态清理,及时清理妨碍经济社会发展、有损营商环境的不合理规定。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涉企重要政策文件全部听取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高涉企文件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人不能违规干预项目建设、产能出清等,杜绝人情审批、关系评审。全面清理歧视性待遇,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专员制度,加深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互动融合。广泛开展为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促进与企业法律服务供需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网络平台功能提档升级。持续抓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接警热线、12345市民热线联动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27.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推动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衔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站)功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十进”,推进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制度。深入挖掘冠县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艺创作,推动打造一批宪法、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公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冠县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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