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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199M/2019-2675060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2019-11-2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1-28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9〕84号

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19〕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14号)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如下:

2019年底前,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2020年底前,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2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全县范围内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2.建立随机抽查“两库”。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建设标准,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3.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省级监管执法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三)整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自行抽查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县级年度抽查计划。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省工作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监管执法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

3.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能力,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过程留痕。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四)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

(五)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16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厘清责任边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当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冠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冠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冠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赵存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 集 人:翟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振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张保国  县发展改革局副科级干部

樊新旺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

冯书河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丁德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王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李  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赵潘祥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代铁民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杜甲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周卫东  县卫生健康局正科级干部

梁  波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春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石  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洪磊  县统计局副局长王新伟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主任科员

李建刚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李振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冠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

研究分析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1至2次,原则上由总召集人召集;一般性或临时性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副召集人审定。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税务局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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