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99M/2022-26750992
冠县政府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2022-08-24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2-08-24
冠政办字〔2022〕1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字〔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冠县 2022 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减少燃煤污染,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夯实各职能部门职责,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最大效果,特制订冠县2022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目标、更实举措,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劣质散煤的治理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进行精准治理,持久发力,形成人人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冠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县对已经划定的禁燃区和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地区,落实煤炭“清零”;对没有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地区实施劣质散煤“清零”。严禁将劣质散煤及不合格煤制品销售到冠县市场。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为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冠县劣质散煤管控领导专班:
组 长:李长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邢同凯 副县长
副组长:陈新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学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洪涛 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副队长
赵学东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天成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鹏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
张继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主办
张希波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党组成员
郝福华 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
成 员:杨 雪 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队员
成连宾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大气科科长
焦风东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安全生产科科长
王清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干部
赵淑君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员
郝 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长
刘 朋 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员
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陈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领导牵头,同时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储存、兜售、分销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劣质散煤禁售。
各乡镇(街道)作为劣质散煤治理工作主体,在辖区内开展劣质散煤禁售工作,并对辖区内的煤炭经营户的摸底排查,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劣质煤炭及制品经营者的底数,逐户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乡镇干部、村“两委”抓好管控销售使用环节,彻底清理本辖区内的劣质散煤经营,一旦发现坚决取缔,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全面清理劣质散煤销售点的存放痕迹,避免死灰复燃,对劣质散煤加工机械全部清除。(8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要对移交的,生产销售劣质散煤及制品的案件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劣质散煤禁运。
要加强道路管控,加强对售卖的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监管和排查力度,加大对流动运输劣质散煤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省、市交界的乡镇,要加强巡查,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散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依法实施查扣、收缴、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要尽早研究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制定奖补政策,组织推广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洁净型煤,建立购销台账及“销售单”,内容包括清洁煤使用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购买清洁煤品种、数量、购买人签名等信息。(8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要引导居民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洁净型煤,坚决杜绝居民使用劣质散煤,全县范围内严查已完成双替代村落散煤、生物质燃料使用行为。禁燃区范围内所有村庄住户全部完成燃煤替代。(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各乡镇(街道))
要严把市场销售质量关,按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源头治理质量管控,按照国家标准对每批次生产及配送的清洁煤产品进行抽检,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加大抽检力度,杜绝掺杂施假等质量问题,对检出不合格的清洁煤产品要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开展农业大棚、养殖大棚散煤清理工作。
要全面部署农用大棚劣质散煤替代治理工作,开展普查摸底,结合种植、养殖户的实际情况,因户施策,确定整改替代方案。同时,要组织清洁能源生产企业为种植、养殖户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帮助完成整改,确保全面清零,不留死角。(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禁燃区燃煤禁烧。
要根据清洁取暖情况,适时调整设定禁燃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要对禁燃区范围内燃煤商户(如饭店、洗浴、理发店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禁止使用燃煤。(8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主城区生产型、经营型、服务型行业、企业和居民区使用劣质散煤行为。(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敢于担当,以扎实的措施、过硬的作风,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冠县劣质散煤管控专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住建、派出所等站所共同参与的乡镇劣质散煤管控督导检查组。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劣质散煤管控专班的安排部署,统一步调,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纰漏。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劣质散煤管控专班将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对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劣质散煤清零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工作中,将严格督导考核,从9月份开始,冠县劣质散煤管控专班对责任单位每半月一调度,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的给予约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给予问责处理,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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