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4-0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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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2019-04-09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
鉴于低速电动车在我县城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迫在眉睫。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禁止在划定的治理区域内行驶,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严厉查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禁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处罚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政策解疑
禁止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禁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上述车辆不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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