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19-26726546
冠县政府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2019-04-09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告
失效
GXDR-2019-0010002
2019-04-09
冠政通字〔2019〕2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告
冠政通字〔2019〕2号
【效力状态: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治理区域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红旗路(冉子路至团结路路段)、建设路(冉子路至团结路路段)、武训大道(高速桥至团结路路段)、冠宜春路(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振兴路(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冉子路(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北环路(冠北路至武训大道路段)。
三、治理方式
(一)集中查处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严厉查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三)严厉查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禁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法处罚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为以及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购买、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各类车辆。
五、本通告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