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稿解读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17-08-31 19:06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17-26727263

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3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全县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是供销社建设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坚持为农服务和为民服务相结合,公益性与经营性相配套,按照“政府主导,供销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性的社会化服务,促进为农服务高效、便捷,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推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中央中发〔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国办发〔2015〕59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办发〔2017〕53号《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按照“特色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到2018年以前实现为农服务中心全县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的目标。

四、重要举措

文件明确了为农服务中心的投资方式、用地政策和功能定位。县政府支持县供销社挂牌成立冠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为股份投入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供销社充分利用系统内原有划拨、购置土地依法转让到为农服务中心名下,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体现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七项服务功能”基础上,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新路子,使农民享受到优惠、高效、全面、细致的服务。

五、政策解疑

    目前,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争取省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鼓励相关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资、农机经销经营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以及科技单位、科技人才、社会其他资源等参与投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方式可以货币入股,也可非货币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入股。

六、二次解读

为加强对各为农服务中心指导监管,文件要求所建为农服务中心供销社股份原则上不低于35%,且为第一大股东,参与中心各项决策管理、支出审核等,指导为农服务中心开展为农服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确保不偏离主责主业同时,在章程中约定利润分红条款,保障注资股份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