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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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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7-08-3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8-31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8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冠政办发〔2017〕81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农服务中心是服务农民群众的有效载体,是加快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中央中发(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国办发(2015)59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办发(2017)53号《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实现2018年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涉农乡镇全覆盖的目标,结合冠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水平为目标。坚持为农服务和为民服务相结合,公益性与经营性相配套,按照“政府主导,供销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性的社会化服务,促进为农服务高效、便捷,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推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特色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到2018年以前实现为农服务中心全县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的目标。为农服务中心占地15-20亩左右,服务半径3-5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管、收、加、贮、销等环节,规划设计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

三、建设要求

(一)明确投资方式:县政府支持县供销社挂牌成立冠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做为股份投入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所建为农服务中心供销社股份原则上不低于35%,且为第一大股东。为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县鑫融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给新建为农服务中心担保贷款100万元。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鼓励相关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资、农机经销经营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以及科技单位、科技人才、社会其他资源等参与投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方式可以货币入股,也可非货币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入股。

(二)明确用地政策: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鲁国土资字(2016)209号,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聊国土发(2016)77号文件规定,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系统内原有划拨、购置土地。供销社系统内原国有划拨、购置土地需依法转让到为农服务中心名下,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在供销社现有土地资源不能满足需求时,用地指标由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协调,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三)明确功能定位: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基本定位。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支持配合。要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体现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七项服务功能”基础上,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新路子,使农民享受到优惠、高效、全面、细致的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流转、规模化服务发展生态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供销社:负责整个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选址,办理用地、规划立项、环评、建设等相关手续;负责建成后的为农服务中心的管理、业务指导、监督。

(二)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的规划、领导、协调、行政服务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国土局:负责落实服务中心用地政策;根据项目选址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协调土地指标,完善相关手续。

(四)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为农服务中心的政策性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为农服务中心的奖励资金和有关政策。

(五)农业开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项目的政策,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六)农机局:负责落实为农服务中心农机设施补贴政策,协调服务主体与为农服务中心对接。

(七)发改局: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要立项的项目立项工作。

(八)环保局: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要环评的项目环评工作。

(九)建设局:负责为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审批条件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办理建设规划 、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农业局:负责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政府购买农业服务项目及惠农政策优先向为农服务中心倾斜等相关工作。

五、督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上述十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调度、督导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县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涉及部门多,任务紧迫,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争取2018年前全面完成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三)强化调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督查办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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