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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11-16 09:3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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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1-16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冠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聊编2017〕29号)要求,结合冠县实际,制定《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

    《关于冠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聊编〔2017〕29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冠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意见》从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两个维度,细化了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一)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明确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行使主体

    (二)明确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

    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将市场监管、交通(含县公路路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农业、粮食、卫计、水务、防空(涉密事项除外)、经信和商务等11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1个城区大队和5个基层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充实加强综合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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