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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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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成文日期

2017-11-1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1-1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7〕12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冠政发〔2017〕124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冠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聊编[2017]29号)要求,结合冠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冠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深化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行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行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行使。

县林业局:将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县森林公安局行使。

县民政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局社会科行使。

县旅游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局质量监督科行使。

县科技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局知识产权科行使。

其他部门未设立执法队伍、由多个内设科室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设立执法队伍,统一调整由一个科室执法。

(二)明确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

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将市场监管、交通(含县公路路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农业、粮食、卫计、水务、防空(涉密事项除外)、经信和商务等11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向上级政府报备后,由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含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除城市管理外)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经省政府批准相对集中后,由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责;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责,仍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得越权行使。

2.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1)设立综合执法机构

整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职责,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暂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逐步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

(2)健全基层执法体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1个城区大队和5个基层大队,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0名,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3名。城区大队负责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清泉、崇文、烟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5个派驻基层的大队分别为桑阿大队(桑阿镇、贾镇、定远寨)、清水大队(清水、北陶、万善)、兰沃大队(兰沃、甘官屯、店子)、范寨大队(范寨、辛集、柳林)、东古城大队(东古城、斜店、梁堂),分别负责区域内综合执法。

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主要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执法体系。县经济开发区不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可参照乡镇(街道)模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行联合执法。

(3)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执法职责调整情况,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和编制,充实加强综合执法力量。将上述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一并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应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县政府解决。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县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县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县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改革涉及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等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职责、编制、人员、资产划转调整等工作,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案卷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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