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2-23 09:13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16-26727258
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23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效能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71号)精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71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四、重要举措
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实施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牵头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相关报告,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应当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