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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16-26727202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6-12-23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12-23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6〕9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95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效能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71 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确定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明确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有效突破制约建设项目不能及时“落地”的“瓶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和高效有序实施。

(二)核实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和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再次进行梳理,核实底数。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三)确定建设项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区域。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区、保税区、贸易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制定建设项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实施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如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方案。

(二)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实施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如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相关报告,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应当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环保、文物、地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中介超市和网上服务平台。环保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土部门提供区域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地震部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部门负责审查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环保部门制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名录,实行告知承诺制;发改、经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做好中介评估服务事项,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评估报告审查、报批等工作。

(四)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

(五)强化监管和服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是上级政府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形成改革合力。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形势研判,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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