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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 2020-08-24 12:15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0-26726523

发布机构

冠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24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政策背景:根据冠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冠应急发[2020]8号),县政府组织有相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冠县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姚理营)存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车间顶棚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生产车间与仓库未设防火分隔,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

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9〕001号)的规定。

出台目的: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重要举措: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清泉街道办事处组织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防止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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