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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0-2672647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8-24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3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39号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冠应急发〔2020〕8号),县政府组织有相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冠县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姚理营)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车间顶棚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生产车间与仓库未设防火分隔,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9〕001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清泉街道组织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防止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序号

隐患单位

隐患部位

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期限

1

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

1、存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3、车间顶棚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4、生产车间与仓库未设防火分隔。

将泡沫彩钢板拆除;按照规范安装室内外消火栓、设置防火分区。

冠县高盛服饰有限公司

清泉街道办事处

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

县执法局

县消防大队

202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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