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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
2016-03-1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16-03-16
冠政办发〔2016〕1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16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依托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制度
1.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以市场监管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部门以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有关专家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
4.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出现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现象。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机构、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结合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实际,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并进行随机配对,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应当采取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各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合理确定,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3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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