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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1X1/2023-26728241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6-0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6-09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3〕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冠政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场监管领域(不含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调整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为权力划转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述调整权力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过渡期后由县政府发布权力调整公告,相关权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承接部门依法行使。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过渡期前移交的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终结;过渡期期间移交的已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过渡期结束后相关卷宗一并移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续办理。过渡期间及以前办结案件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

            冠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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