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20-26726432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20-07-14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有效
无
2020-07-14
冠政发〔2020〕47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冠政发〔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聊政字﹝2020﹞17号),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77 项,其中行政许可 234项、其他行政权力39项、行政确认4项。
一、承接下放范围及方式
市直各部门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对直接下放的事项,群众直接到县级办理。对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等实现“市县同权”的事项,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由群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
(二)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市级部门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四)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委托收件(试行)。对无法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委托县级收件。市级部门(单位)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按照工作规程做好收件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将委托收件事项全部进驻县级大厅办理。
二、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承接方案,主动与市直部门对接,认真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将承接方案和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7月27日前报县政府协调办(三楼325办公室)。
(一)切实做好事项交接。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主动靠上、强化学习,切实增强部门承接能力。同时,做好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的接收工作,确保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市直部门制定的审核转报机制,熟练掌握市、县间的办理程序、实施流程,防止脱节、缺位。对于需要与省级进行业务对接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抓好事项承接。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涉密、涉稳、场地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厅的事项外,“市县同权”下放事项全部纳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尽快建立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落实经费、人员保障等措施,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实现委托收件(试行)的事项,要将委托收件事项和服务流程通过实体大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项运行机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就“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运行情况,与市级部门进行沟通反馈;对运行不畅、集中划转等需调整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向上反映;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委托收件(试行)等4种不完全下放方式中县级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权责相当。
(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上级部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形式调整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相关事宜也要及时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关联事项清单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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