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7-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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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2020-07-14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聊政字﹝2020﹞17号),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77 项,其中行政许可 234项、其他行政权力39项、行政确认4项。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
三、重要举措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
(二)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项,采取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市级部门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四)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委托收件(试行)。对无法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委托县级收件。市级部门(单位)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按照工作规程做好收件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将委托收件事项全部进驻县级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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