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1X1/2020-26726377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其他
2020-04-03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有效
无
2020-04-03
冠政发〔2020〕18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冠政发〔2020〕1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请<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冠自然资源规发〔20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由县财政注入。
二、公司为县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级别正科级,是县级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的市场运作平台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县政府授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资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县级储备土地、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治和经营,代表县政府对外交易和运作县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利用土地政策和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为我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三、县储备土地开发集团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出资人对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业务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县审计局履行国有企业审计监督职责。
四、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4名由县委管理。经营层聘任相关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考虑目前业务需要,公司可暂时设置规划发展部、行政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开发管理部、投资经营部、监察审计部六个部门,以后可根据公司的业务延伸、发展要求以及管控强度的预期,部门个数和职能再作调整。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优先从全县自然资源、住建系统中选调。
五、请你局抓紧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和筹建、运营事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顺利组建和运营。
冠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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