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07:35:0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汇总清水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聚焦主题主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法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累计87条。

    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脱贫攻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就业创业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推进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在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还
进行了权责清单的调整与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和“活力清水”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等项专题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形式进行答复。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清水镇信息公开指南网页明确依申请公开途径。建立健全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 2019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突出抓好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专栏,优化版面设计,全力打造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的主渠道。按照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同时统筹运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会议活动、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清水镇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分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镇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镇政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二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严格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19年,清水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清水镇人民政府没有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32.3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要问题。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深度有待加强,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改进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