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235437/2020-26729199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0-03-2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效
无
2020-03-26
冠政办发〔2020〕17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转型升级,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现代畜牧业强县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集中力量,综合施策,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扎实做好猪肉供应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严格落实生猪生产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疫病防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规范市场流通,扎实做好生猪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着眼长远,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监督服务,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0万头,生猪出栏35万头以上;到2021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5万头,生猪出栏40万头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稳定生猪生产。加强规模养猪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强化产销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产能,努力避免价格波动伤农伤民。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政策性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冠县温氏等生猪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夯实技术支撑。一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温氏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项目建设,提高良种供应能力。二是各乡镇(街道)要科学调整辖区内养殖量,养殖量不足的要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三是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规模养猪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鼓励专业养殖户稳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推广人工授精和新型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畜牧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县工业和信息化、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三)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防疫队伍改革,确保到 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三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防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五是按时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四)强化市场流通。一是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外调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二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市场监测,开展市场行情分析,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开展宏观指导,促进市场供应运行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监管服务。一是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
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二是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检疫技术培训考核,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四是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积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行“撤点并厂、定点配送”经营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报告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生猪稳产保供抓紧抓实,统筹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导向,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信心,增养补栏,科学养殖,适时出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理性消费。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传播,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影响猪肉市场正常消费以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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