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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0-03-26
专家解读:《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转型升级,2020年3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冠政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等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实施意见》,现就本人对《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理解,向广大从业者作如下解读:
1、出台背景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自2018年4月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等进行专题研究。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明确具体工作举措20条。
2、出台依据
党中央多次对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了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明确具体工作举措20条;2019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要求以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明确了具体工作重点7项。
我县坚持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都高度关注疫情和生猪稳产保供形势变化,督促县级层面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出台了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生猪政策性保险等扶持政策,谋划启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等长效机制举措,在全市较早实现了生猪产能的止跌、企稳、回升。但是,由于生猪产能下降较多、国内疫情威胁依然存在、保价稳供形势复杂等因素影响,生猪产业正处在进退角力的关键点。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发展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在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对于有效稳定生猪生产、维护供给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3、出台目的
国办意见印发后,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着手准备贯彻落实意见起草工作。3月25日,县长崔新乐、副县长吴景博多次过问进展、提出要求,指示尽快出台。为切实提升《实施意见》科学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我们充分了解当前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等有关部门针对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冠县温氏等龙头企业有关发展计划,多层次、多维度广泛了解当前发展趋势,在保障时效性基础上,有效提升了《实施意见》质量。2020年3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工作重点、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县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明确了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的任务目标。突出抓好稳定生猪生产、夯实科技支撑、强化疫病防控、强化市场流通、强化监管服务五项工作重点,综合施策、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积极回复生猪生产,扎实做好猪肉供应保障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举措有效落地落实。
4、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基础上,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高效推进,立足我县实际发挥特色优势,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着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稳产保供上突出安全防范。一是突出产能引导。强化规模养猪场直联直报系统信息管理,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产能,努力避免价格波动伤农伤民。二是突出政策扶持。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积极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政策性保险政策。三是突出辐射引领。充分发挥冠县温氏等生猪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农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二)转型升级上突出聚焦长远。一是夯实技术支撑。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动繁育一体化发展,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加强体系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村级防疫员制度改革。三是强化市场流通。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
(三)监管服务上突出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服务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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