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冠县民政局 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12-16 17:14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2-40612773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16
名称
解读《冠县民政局 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 (2022) 56号) 和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三、重要举措
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核定保障范围和补助水平,确保提标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四、最新补贴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871 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692 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900 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1742 元/月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175 元/月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157 元/月
五、城乡低保人员申报指南
六、城乡特困人员申报指南
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数据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民政局
解读人:于文君
联系方式:0635-5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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