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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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民政局
2022-08-31
冠县民政局局长宋永强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冠县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冠县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民政局局长宋永强,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宋永强:大家好,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冠县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宋永强:1984年冠县成立地名委员会,在行政区划调整、规范地名命名和更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等方面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力,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5月1日,新《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3号)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对原有的冠县地名委员会进行了调整。
主持人:文件制定前期有哪些准备工作呢?
宋永强:前期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此文件。
主持人:文件出台有什么目的呢?
宋永强: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城市形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此文件。
主持人:文件有哪些工作举措呢?
宋永强:充实调整冠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主持人:宋局长,请您介绍下地名是怎么命名的,要开展哪些工作才能确定地名名称呢?
宋永强:地名的命名要遵循《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一般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命名、更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批准;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主持人:我县地名委员会有什么特点呢?
宋永强:一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一把手任成员,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地名管理工作,确保地名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主持人:感谢宋局长的详细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郭建栋
咨询电话:0635-51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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