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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3-26736654

发布机关

冠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4-11

标题

冠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4-11

发文字号

冠民发〔2023〕10号

冠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的实施方案

冠民发〔2023〕10 号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解决群众对婚姻档案的利用需求,提高婚姻登记质量,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冠县实际,现就全县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系列决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 通过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缺失问题,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数字化水平,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愿补即补、能补尽补的原则,成立历史数据档案补录工作小组,在全县开展为期1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至2024年3月底,完成县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1997年9月1日)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补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为加快补录缺失档案,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婚姻登记工作。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对县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1997年9月1日)以前,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且未在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集中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

(二)补办结婚登记。对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三)其他补领工作。原婚姻登记证因遗失、损毁或者有瑕疵(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婚姻登记证无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领婚姻登记证。

(四)集中补领补办的方式。为方便群众办事,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合理安排办理时段,逐步推进开展补领补办工作。集中补证地点设在冠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西环路清泉派出所南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1.动员部署(4月1日-4月15日)。制定全县集中补领补办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缺失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动员会,部署启动集中补领补办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落实推进。

2.摸底调查(4月15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人口数量,逐户分发补领婚姻登记证宣传彩页(各单位自行制作),对辖区内符合补领补办条件的居民开展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1),对于军人身份登记的婚姻登记情况,及时在调查摸底表(附件1)中进行备注。

3.业务准备。工作小组由登记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补证工作,婚姻登记员做好材料审查审核工作。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开通咨询热线(咨询电话:0635-5100300),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

1、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冠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业务。

2、冠县民政局在部分乡镇(街道)设置临时巡回登记点(工作开展后看省厅是否为乡镇开放网络端口),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工作,具体时间由民政局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补领补办业务。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必要的场地和办公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分批办理业务。

(三)收尾提升。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补领补办情况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入档归集,进一步巩固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并成立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成员小组(附件3)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精力做好补领补办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公众知晓。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补证宣传,营造全县集中补证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员发动、全域覆盖。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数据安全。民政局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具体办理情况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安排部署。要加强婚姻系统账号、证件、印章和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附件1: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调查摸底表

附件2: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3: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成员小组


冠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冠县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调查摸底表


  乡镇街道(盖章)        村(盖章)        填报人:        电话:        2023年  月  日

姓名(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女)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及地址

支部书记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填表说明:

①补领:从1950年5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在冠县各乡镇(街道)办理过婚姻登记的人员(其中已经在其他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不用填报);补办: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员,均需填报(尊重本人意愿);

②方便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将根据提供的信息查看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请认真完整填写信息;

③各乡镇(街道)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2023年4月27日前上报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635--5100300 陈红叶 15266885730)


附件2

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发挥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部门工作优势,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属地补领补办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组织辖区开展业务办理。巡回办理登记期间,各乡镇街道安排充足工作人员数量协助工作。对婚姻登记证遗失且档案缺失的当事人要求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夫妻,配合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附件3

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成员小组

组  长:   宋永强   冠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永珍   冠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周江冰   清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宁静    崇文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黄  辉    烟庄街道副主任

           徐洪霞    斜店乡文化旅游中心主任

           郭  宇    东古城镇组织委员

           姬立伟    北陶镇党委副书记

           冯书栋    万善乡人大主席

           郭鹏威    店子镇副镇长

           郭法光    清水镇社保中心主任

           张光攀    兰沃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保群    甘屯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民宽    柳林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家中    范寨镇副镇长

           衣述晗    辛集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文庆    定远寨镇党委副书记

           李书新    桑阿镇副镇长

           任  龙    贾镇四级主任科员

           马学敬    粱堂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张增刚任办公室主任,陈红叶、申木业、贺玉芳为办公室成员。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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