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 2024-04-02 16:41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4-45339190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02
名称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标准是什么?
1.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具有冠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冠县户籍,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重点困境儿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具有冠县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具有冠县户籍,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者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指享受低保,“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
冠县民政局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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