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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林业局局长郭峰巍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时间: 2022-05-31 14:58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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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5-31

名称

冠县林业局局长郭峰巍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主持人:大家好!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县出台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通告》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冠县林业局局长郭峰巍,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郭峰巍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想问下郭局长我县依据什么出台的《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什么目的呢?

郭峰巍《通告》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主持人:那《通告》出台了哪些举措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呢?

郭峰巍主要是禁猎区,明确禁猎期、禁止猎捕范围、禁猎工具、禁猎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

主持人:《通告》中提到了禁猎区,我县的禁猎区范围是哪些地方呢?

郭峰巍冠县县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主持人:我县禁猎期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郭峰巍全年均为禁猎期,该《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主持人:《通告》中提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请问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什么?将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郭峰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非常感谢郭峰巍局长的详细讲解,让我们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林业局

具体联系人:郭建斌邱凤山 赵元芹

咨询电话:0635-712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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