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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03-15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几年以来,冠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得到巩固提升,在2017年,我县于11月份高标准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国家验收。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聊教督委办〔2017〕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18年3月16日,我县启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出台《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发〔2018〕25号)。
二、决策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聊教督委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立足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按照“内涵提升、品质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力落实教育民生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优质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成立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县政府承担全县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二)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根据县和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整体规划,合理调整冠县中小学学校布局,稳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总体结构,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加快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标准化率达到要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严格编制管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编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政策,在评优评先、工作奖励、职务评审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五、政策解疑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1.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二次解读
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教体字〔2021〕16 号)要求,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安排为制定创建规划、全面开展自查、市级评估推荐、开展重点督促,自 2025 年起,对创建剩余县进行重点督促,进一步指导调整完善县级创建规划,力争到 2030 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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