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2-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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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02-02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出台依据
1.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32号)
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聊政办发〔2018〕69号)
三、适用范围
全县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五、主要内容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推进县域内高中段教师跨校交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严格教师准入,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根据县域内高中教师队伍现状,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
4.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
5.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权益,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7.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组织开展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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