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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19-26733742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19-02-0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2-01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9〕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冠政办发〔2019〕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3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聊政办发〔2018〕6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聚焦影响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二、任务分工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力争将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打造成为省级示范学校。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健全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到位,并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省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申请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债务化解问题,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县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县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高中和中职学校设立奖助学金。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建立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机制,遏制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推进县域内高中段教师跨校交流,实现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实行学分管理。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逐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根据县域内高中教师队伍现状,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育局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

(五)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普通高中学校调整学科课程结构,减少必修内容及学分,增加选修内容及学分。全面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探索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加强课程规划和开发,整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学校课程体系,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启动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引领全县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强化“考察探究活动”“社会服务活动”课程实施,开展跨学科项目学习和创新(创客)教育,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系列大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对接,办好一批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

(六)创新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依据省市特色高中遴选认定机制,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申请适当上浮学费标准。推动我县普通高中由标准化、规范化向高质量、特色化发展。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八)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完善随迁子女在冠县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权利。

(九)改革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监督机制。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督,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十)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普通高中,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权益,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

(十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面向学生学习和成长、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家长与学校互动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实际应用为导向,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评价、家校合作中的融合应用,试点建设新型数字化学校。

(十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管理权限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校园安全,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师配置政策。发改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的价格监管和收费指导。

(三)强化督导评估检查。完善督查协调机制,建立政府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多元评估机制,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跟踪监测,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规划实施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领。要做好教育规划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发布教育规划实施和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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