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11-1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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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11-15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鲁教职字〔2006〕18号 )。
三、适用范围
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相应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四、主要内容
1.加强党组织建设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是民办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
2.规范学校管理
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和完善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3.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提出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在教学行为、招生、收费、教师管理、财务运行、安全工作等方面的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年度检查工作
加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对民办学校履行规范办学责任进行重点检查。
5. 建立规范办学督导制度
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
6. 加大奖惩力度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学校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学校将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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