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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05XR/2026-46190754

发布机关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6-05-08

标题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5-08

发文字号

冠教体发〔2026〕7号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冠教体发〔2026〕7号


全县各高中、初中:

为顺利推进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以及《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聊教体字〔2026〕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8日


冠县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成长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意义重大,影响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学生的合法报考权益,坚决制止、严厉查处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我县学籍2023级、2024级初中在校就读学生,及县外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有职业院校报考需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非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职业院校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地理、生物学科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重考取最高成绩计入总成绩。

根据《聊城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从今年开始,体育与健康(满分70分)以实际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艺术(音乐、美术)测试作为考查科目纳入中考。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即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

自2024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2023级学生信息科技仍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具体考试办法另文发布。

市外回原籍考生必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市外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6月13-15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3日

语文9∶00-11∶00

化学14∶30-15:30

道德与法治16∶30-18:00

6月14日

数学9∶00-11∶00

历史14∶30-15:30

物理16∶30-18:00

6月15日

英语9∶00-11∶00

生物14∶30-15:30

地理16∶30-17:30

(四)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2.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申请免考英语听力测试,考生成绩按30分×(笔试成绩÷90)计算。

(五)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6—20日。报名期间,考生登录“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sbm.lc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需同学籍信息一致,联系方式准确并确保畅通。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三学生,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需先选择“回原籍”报名入口。市内回原籍的,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市外回原籍的,还需同时上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证明(均带公章)。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志愿。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网上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于6月底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严格按程序实施。评价结果以 A、B、C、D 的形式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根据本年度生源情况及县域内生源变化趋势,综合考虑职普协调发展和群众需求,兼顾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特色发展需求和办学能力,有序推进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扩容,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各高中阶段学校申请,市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2026年我县招生计划如下:

普通高中:全县招生214个班10700人。冠县一中招生30个班1500人、冠县武训中学招生30个班1500人、冠县第三中学招生26个班1300人、冠县第四中学招生19个班950人、冠县第五高级中学招生14个班700人、冠县实验高级中学招生14个班700人、聊城民慧实验高级中学招生22个班1100人(民办生)、聊城忠信高级中学招生22个班1100人(民办生)聊城市冠州高级中学招生4个班200人(民办生)、聊城致远高级中学招生11个班550人(民办生450人,公办生100人)、聊城市汇文高级中学招生12个班600人(民办生500人,公办生100人)、聊城洪范高级中学招生10个班500人(民办生400人,公办生100人)。冠县第三中学和冠县第四中学各招收特长生50人。民办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继续在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条件好的职业学校设置“职教高考实验班”。招生计划如下:

职业教育:冠县职教中心学校招生1450人。其中职教高考实验班300人、初中后五年制高职390人、职教高考升学班和中专班(中职和技工)760人。聊城展鑫技工学校招生400人。

2.招生范围。普通高中继续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属地招生。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冠县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职教高考实验班”招生范围同普通高中,如剩余招生计划,征集志愿时可面向全市招生。职业院校统一录取结束后,如剩余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

(二)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冠县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自主选报两个志愿,第二志愿只能报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学校。冠县一中、冠县武训中学、冠县实验高级中学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接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职教高考实验班”同时接受第一、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填报“职教高考实验班”且未被其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直接参与“职教高考实验班”的统一录取,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3+4”中职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招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志愿填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志愿,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5月16日8:30—20日18:00,填报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志愿,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7月9日8:30—10日18:00,填报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征集志愿;

7月18日8:30—19日18:00,填报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按照“3+4”中职本科、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联办五年制高职、普通三年制中职和技工(实行平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和“职教高考实验班”。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一经录取,任何考生不得私自更换学校。

(1)指标生分配政策。我县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将优质普通高中公办生招生计划6650人的60%,即3990人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

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聊教体字〔2022〕28号)要求,自2022年新初一学生开始,具有所在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指标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汇总不具备本校3年完整学籍的学生名单,并于5月23日前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因漏报、瞒报、不报等原因导致录取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自主招生政策。持续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实施特长生录取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和考试流程,并于中考报名前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100 分以内,特长生单独编班。特长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仍未达到报考学校当年统招录取分数线的,不予按照特长生类别录取,其特长生录取资格自动失效。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布加分结果,考试过程性材料由学校存档。

(3)统一招生录取。冠县辖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公办班,下同)录取按照公办生招生计划的1:1.1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建籍,民办普通高中不做限定性要求。一旦录取结束,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数统一向初中学校公布,7月9-10日,对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按照相关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的录取方案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我县的录取方案进行录取。

各普通高中和“职教高考实验班”要于7月12日前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职业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1)“3+4”中职本科按全市中考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划定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

(2)联办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四)特殊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被举报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即对被录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2.职业院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冠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协调、指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考试录取工作。

(二)严密考务组织。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各项考务安排、考务组织,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考试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平稳有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回收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规范实施入场安检和监考工作,严防考生使用手机作弊、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约定”“分班保证协议”等方式变相提前锁定生源,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县教体局将加大对收取“择校费”“暗箱操作”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精准解读招生政策,做好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将《致全县2026年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回执”由各初中学校按班级收回并留存。

(五)做好去向统计。各初中学校要准确掌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9月底前将所有毕业生去向统计表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县教育和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5286825(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286803(负责职业教育招生)、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5234057(负责民办学校监管)、招生考试中心5231021(负责考试组织实施)。

监督投诉电话:政策法规科5286317。

附件:202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

附件:

202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

初中

高中

指标生人数

冠县

一中

冠县武训中学

冠县

第三

中学

冠县第四中学

冠县第五高级中学

冠县实验高级中学

斜店中学

366

83

83

72

52

38

38

实验中学

388

88

88

75

55

41

41

崇文中学

361

81

81

71

52

38

38

清泉中学

211

48

48

41

30

22

22

贾镇中学

148

33

33

29

21

16

16

北馆陶中学

139

31

31

27

20

15

15

梁堂镇中学

127

29

29

25

18

13

13

店子镇中学

94

22

22

18

12

10

10

东古城中学

325

73

73

64

47

34

34

万善乡中学

104

23

23

21

15

11

11

烟庄中学

87

20

20

17

12

9

9

范寨镇中学

50

11

11

10

8

5

5

定远寨中学

54

12

12

10

8

6

6

清水镇中学

151

34

34

29

22

16

16

辛集镇中学

42

9

9

8

6

5

5

兰沃乡中学

62

14

14

12

8

7

7

柳林镇中学

91

21

21

18

13

9

9

甘官屯中学

104

23

23

20

16

11

11

桑阿镇中学

73

17

17

14

9

8

8

三中初中部

216

49

49

42

30

23

23

一中初中部

63

14

14

12

9

7

7

武训初中部

63

14

14

12

9

7

7

冠县实高学校

80

18

18

16

12

8

8

冠县忠信学校

88

20

20

17

13

9

9

冠县育才学校

134

30

30

27

19

14

14

冠县金太阳中学

146

33

33

29

21

15

15

冠县外国语学校

116

26

26

23

17

12

12

冠县汇文学校

107

24

24

21

16

11

11

合计

3990

900

900

780

570

420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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