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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22-26735019

发布机关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9-15

标题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文字号

冠教体发〔2022〕40号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冠教体发〔2022〕40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和导向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2.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

3.过程真实客观和结果公平公正有效统一。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二、组织机构

(一)县教体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基教科、教育教学研究室、部分校长和教师等方面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培训工作,审核各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是学生评价的主体。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向全校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县教体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学校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三)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学生评价,接受家长咨询。班级评价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向本班级学生公布。各小组成员要了解和熟悉该班学生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度。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调整。

三、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

(一)小学阶段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生成的数据和过程性记录为主,包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减少主观评价和重复性劳动。

1.品德发展。主要结合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升国旗、重要节日主题教育活动、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为同学、为班级、为学校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评价学生在理想信念、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2.学业发展。主要结合学生日常各门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参与课堂互动、作业完成、阅读习惯、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制作、小发明科学兴趣特长等情况,评价学生在学习习惯、创新精神、学业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3.身心发展。主要结合学生日常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体育课表现情况,学期体质健康监测情况、每学期开展的学生心理筛查结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评价学生身心发展情况。

4.审美素养。主要结合学生美术、音乐等课程表现,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文化艺术评比、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活动,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等情况,评价学生审美素养。

5.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结合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劳动实践、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表现,以及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情况,评价学生劳动与社会实践能力。

(二)初中阶段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队、团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测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5.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客观记录为主、主观评价为辅的评价方式。各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本校实际,细化评价要素,逐项确定每项评价要素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等。参与非政府等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绩、证书等标志性成果不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每月进行一次,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以月评价为基础,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学期末要形成学生成长记录册,印发给学生。“毕业评价”将学生每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

(一)客观记录

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成果等事实和经历进行记录。每项内容从学生的参与情况及参与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记录,参与质量可采用学分制、等级制等方式呈现,并合理设置区分度。

学生参加活动取得的成果一般记入相应维度。为鼓励和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对在某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且取得相应成果的,可作为学期或毕业评价量化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主要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综合分析记录学生发展信息,对学生进行写实性评价,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并指出努力和改进方向。教师要坚持以平等、发展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突出重点,正面引导,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五、评价结果

(一)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为学期评价,每学期结束时根据月评价情况,形成学期综合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反映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可采用综合评语加星级或等级评价的形式。

(二)初中阶段采用不同等级评价加综合评语的评价形式。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得出毕业评价终结性评价结果。

1.等级评价。

(1)分项等级。在等级评价过程中,学生5个维度目标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各基础性发展目标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得分和等级之间转换,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思想品德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4个方面分别以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的形式呈现。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2)总等级。县教体局对所有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各学校等级比例。原则上,总等级评为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0%,B级不超过40%,C级以下不低于20%;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督导先进单位称号的学校A级不超过43%,B级不超过40%,C级以下不低于17%。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超过2%。

各等级对应分值为:A=2,B=1.5,C=1,D=0.5。

学生所占各等级的具体比例由学校参照上述要求确定,原则上一所学校各班A级学生的比例应均衡。被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因办学水平、学校管理或违规行为每通报批评一次,该学校A等级学生的比例当年要减少一个百分点。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成长电子档案。评价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校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评价结果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和签字确认的评价结果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4年。每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各维度发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六、结果应用

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情况、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主要依据或重要参考。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要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积极探索小组合作评价、学分银行等形式多样的评价方式,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在学生毕业时要将记录学生成长档案的电子版发给学生,初中毕业生三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各类评价制度

(一)审核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结果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的初中段评价结果还需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二)公示制度

1.各学校要把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2.各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时公示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每学期结果评价后,把等级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不进行公示,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学校公布评价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三)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2.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做出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县教体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将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记录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情节严重的要做出严肃处理,全县通报。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得作为评价小组成员,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提供虚假证明。

(五)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市县教体局基教科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库,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评价结果纸质档案,形成市、县、学校三级同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定期修订、学生入学教育、信息管理、公示公开、申诉复议、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实施常态管理。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牵头相关部门整合教育资源,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生发展搭建成长展示的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校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搞集中突击。要定期组织相关教师培训,加强师生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应用系统平台。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建立完善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评价信息的过程记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四)健全监督机制。县教体局每学年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相关咨询和投诉,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环境育人合力,共同营造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修订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冠县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标准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冠县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标准

   一、关于思想品德的等级评价

(一)有关证据

项目

要素

具体表现

重要观测点

 

思 想 品 德

 

 

 

 

理想

信念

 

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1. 爱国情操。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升旗仪式;了解国情,关心国家大事,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积极参加国防和革命传统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 明理守法。珍爱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遵纪守法;懂是非、知对错;无违法行为,未受学校处分;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3. 文明守信。不打架、不骂人、无霸凌行为,不撒谎、不作弊;拾金不昧,借东西及时还,知错就改,见贤思齐。在班级及学校管理中无不良记录。

4. 团结友爱。爱护集体,助人为乐;在服务集体和帮助同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孝父母、敬师长、守公德、知礼让。

5. 勤俭节约。不比吃喝穿戴,无奢侈浪费行为;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无不良记录。

 

 

公民

素养

 

在明理守法讲美德、诚实守信有担当、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和公共卫生环境以及关心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品德

修养

在遵守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节俭朴素、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组织参与班级团队活动、主动为集体及他人服务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二) 评价标准

等级

标准

A

1. 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所有国防和革命传统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 明理守法,文明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表现优秀;

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B

1. 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所有国防和革命传统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 明理守法,文明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表现良好;

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C

1. 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国歌;不积极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不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所有国防和革命传统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 能够基本做到明理守法,文明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节约;

3. 参加了一定的公益活动;

D

1.有不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国歌的表现及行为;不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有不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所有国防和革命传统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表现;

2.语言粗鲁、举止野蛮、生活奢侈、不尊重师长,有校园霸凌行为;

3.不参加公益活动并且反对参加公益活动;

4.以上三项有一项,评价等级可以为D。

注:

1.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提供实证材料或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该方面的等级评价以学生平时在理想信念、公民素养和品德修养方面的行为表现的班级日常记录为依据综合评价等级;

3.凡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影响力大,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如无其他不良表现,该方面本学期的评价等级可为A;

4.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能充分证实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评价等级;

5.如有上述4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二、关于学业水平的等级评价

(一)有关证据

项目

要素

具体表现

重要观测点

学业水平

基础

知识

自觉、独立完成作业;努力学习各门基础课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1.学业水平达标;

2.平时学习表现记录;

3.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4.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

5.学校课程选修、出勤、活动记录以及累计学分;

6.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和作品;

 

基本

技能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独立思考,有创新意识;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能听取老师、父母、同学的有益建议并不断改进。

学习

效果

能够运用知识解决各类学习上的问题,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优良成绩。

(二)评价标准

等级

标准

A

1.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课堂上积极主动,认真完成作业;

2.所学课程平时、学期终结性测评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3.各学科平时表现记录均在“良好”以上。

B

1.学习认真、不缺课,按时完成作业;

2.所学课程平时、学期终结性测评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3.各学科平时表现记录80%在“良好”以上。

C

1.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一般,不能积极主动学习;

2.所学课程平时、学期终结性测评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3.各学科平时表现记录80%在“合格”以上。

D

1.不能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与学习态度差;

2.各学科平时表现记录80%以上为“不合格”。

 注:

1.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实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3.不能把学习成绩作为本评价的唯一依据,应注重考察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

4.如有上述6条重要观测点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三、关于身心健康的等级评价

(一)有关证据

项目

要素

具体表现

重要观测点

身心健康

健康生活方式

读、写、坐、立、行姿势正确;不吸烟,不喝酒,不进网吧,拒绝毒品;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废弃物。

1.体育与健康(体育)课程考查成绩和体质健康监测成绩;

2.体育课、 校内体育运动、体育节的出勤、表现记录;

3.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竞赛获奖证明;

4.参加心理健康辅导课或活动的记录;

5.身体检查记录、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观察记录(2名以上老师评价、鉴定);

 

体育锻炼习惯

有运动兴趣,能够养成锻炼习惯;能积极参加校内体育运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内体育运动时间。

身体机能

增进健康、增强体质;各项身体机能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体育课程的要求。

运动机能

有较强的运动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至少掌握一项运动技能。

心理素质

心理健康;不自卑、不妒嫉、不偏激,不耍脾气;珍爱生命,掌握必要的安全卫生防疫知识,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遇到困难和挫折积极面对。

(二)评价标准

等级

标  准

A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和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均达到优秀及以上;

2.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辅导课或活动累计4课时以上,能够积极面对挫折、合理表达自己情绪;

3.每天校内体育运动时间一小时。

B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和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辅导课或活动累计3课时以上,能够积极面对挫折、合理表达自己情绪;

3.每天校内体育运动时间一小时。

C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和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2.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辅导课或活动累计2课时以上,能够正确面对挫折、合理表达自己情绪;

3.每天校内体育运动时间一小时。

D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或体质健康监测成绩不及格;

2.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辅导课或活动累计2课时以下,不能积极面对挫折、合理表达自己情绪;

3.每天校内体育运动时间不足一小时。

注:1.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该方面的等级评价以学生平时校内体育运动和生活习惯表现、体育与健康课堂学习成绩、体质健康监测成绩综合评价等级;

3.凡参加县级或县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学生,如无其他不良表现,该方面本学期的评价等级可为A;

4.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实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5.如有上述4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四、关于艺术素养的等级评价

(一)有关证据

项目

要素

具体表现

重要观测点

艺术素养

审美感受

能够学会用审美的耳朵、审美的眼睛去发现美、探索美;能够感受、接受并创造美,使情操得到陶冶,人格得以完善,成为全面发展、身心和谐的人。

1.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附艺术老师评语);

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原始记录;

3.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4.参加艺术课程学习或班级、学校等组织的文艺活动的情况记录;

 

审美理解

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健康的审美情趣;能够通过理解审美对象领悟美的意义。

审美鉴赏

具有认识美、评价美的能力;能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创作具有审美情趣的作品。

审美表现

言行仪表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在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体育活动中,创造美与表现美;上好音乐和美术课,成绩合格。

(二)评价标准

等级

标    准

A

1.上好音乐美术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艺术类作品、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奖成绩,三项总成绩达到优秀及以上。

B

1.上好音乐美术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艺术类作品、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奖成绩,三项总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C

1.上好音乐美术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艺术类作品、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奖成绩,三项总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D

1.学校文艺活动参加不积极,音乐美术课表现较差;

2.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艺术类作品、班级或班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奖成绩,三项总成绩不合格。

注:1.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该方面的等级评价由三个方面的成绩综合组成:一是学生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占60%;二是表现其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占30%;三是学生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占10%;

3.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实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4.如有上述4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五、关于社会实践的等级评价

(一)有关证据

项目

要素

具体表现

重要观测点

社会实践

劳动意识

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能够吃苦耐劳,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1.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技术的学习参与情况及考查成绩;

2.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技术的作品、著作;

3.科技创新类获奖证明;

4.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报告;

5..掌握1项以上劳动技能

 

劳动习惯

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形成劳动习惯。

动手能力

养成主动动手操作实践的习惯,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初步掌握一定劳动技术和技能。

体验经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主动探究,获得体验;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评价标准

等级

标     准

A

1.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并获得体验成果;

2.能够主动、积极、自觉进行研究性学习,获得优秀研究性成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达到“优秀”及以上。

B

1.能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并获得体验成果;

2.能够主动、积极、自觉进行研究性学习,有研究性成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C

1.能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并获得体验成果;

2.能够进行研究性学习,有研究性成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D

1.没有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没有进行研究性学习;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为“不合格”。

注:

对D等级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1.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实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2.如有上述4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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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冠县将怎样开展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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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评价内容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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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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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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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