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5XR/2023-26735438
冠县政府
科技、教育;教育
2023-06-2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3-06-26
冠政办发〔2023〕1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冠县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2〕168号)和《聊城市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方案》(聊教体发〔2020〕8 号)要求,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教育振兴实验区建设,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乡村振兴、教育先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补齐教育短板,提高教育质量,争当全市乡村教育振兴发展排头兵,发挥好教育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服务和长效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学校布局科学合理。继续大力推进学校基础建设,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保障学生就近享受高质量的教育。
---办学条件标准优良。2023年,实现所有乡村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具备热水供应条件,实现有在校就餐需求学生在校享受安全、实惠餐品全覆盖;对照国家和省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尽快补齐学校功能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备短板,确保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
---学前教育跨越发展。到2025年,县域内乡村学前教育公办率和普惠率分别达到50%、90%;到2027年,乡村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其他乡村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二类以上幼儿园标准,乡村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有效配备,达到省定II类标准并建立维护更新机制。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乡村服务期制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乡村教师结构更加优化。继续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正常待遇。完善职称评聘和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各项优惠政策向农村学校倾斜。
---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制定全县城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原有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定期开展扎实有效的教研活动,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数字校园的普及应用,进一步提高全县师生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全环境育人体系完备。2023年,乡村学校全部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方案;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同学段、不同特点孩子教育需要的课程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能力全面提升;加强绿色环保校园建设;加大学校图书配备力度,建设好图书馆(室)和阅读设施,强化日常管理;积极开展温馨校园创建工作,至2027年,省市县三级乡村温馨校园实现全覆盖。
---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改革教育评价方式方法,逐步形成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五个方面,科学完备、富有实效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布局科学合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冠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确有需要的地方应适当设立乡镇寄宿制小学或提供寄宿条件。学校撤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统筹考虑教育教学实际、群众意愿和家庭经济负担,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坚决防止因为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失学。做好乡村学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撤并后的闲置中小学校舍主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文件要求,对标乡村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运动场、图书、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2025年底前基本达到省定II类办学条件标准。严格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全面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校园安全水平达标升级。建立健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校园安全事(案)件案例分析制度等,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能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案件)发生。(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负责)
(三)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一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科学合理规划乡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美化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配齐配足相应设施设备。二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齐配全保教设施设备,重点是玩教具、幼儿图书、午休床、餐饮具等,实现办园条件标准化。(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实施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保证教师数量。以乡镇联合校、初中为单位,测算乡村短缺学科教师现状,逐步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安置制度,统筹城乡教师配置,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每年不低于应交流数的10%。各乡镇建立完善的“走教”制度,组织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进行走教。逐步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宿管、食堂、安保、卫生等服务保障人员。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符合规定的公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及时为乡镇中心幼儿园补充教师。(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实施好乡村校长(园长)培养工程,制定校长三年培养计划,提升干部教师素质。采取集中研修、专题培训、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和培训一批品德高尚、信念坚定、理念先进、治校有方的乡村校长(园长)队伍。县教育部门将选优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园长)队伍,加强校长(园长)后备人才库建设,加大城乡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充分保障和落实乡村学校校长(园长)在经费使用、选人用人、教学教研等方面的自主权。实施中小学校长能力提升工程,两年内将乡村中小学校长轮训一遍。实施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师培训支持体系建设,鼓励教师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实施县管校聘、交流轮岗、送教下乡计划,优化全县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研修基地。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计划,每个学区评选1名特级教师,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的特级教师待遇,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名师、名校(园)长培树工程,在省市县三级名师建设中单列指标名额;全县乡村名师必建工作室,从乡村教师中选拔优秀成员进行工作室,实现名师工作室乡镇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3.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根据各地需求,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支持县域内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依托社会公益组织,设立冠县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健全完善面向乡镇乡村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各级各类培训中乡村教师要单设比例。按照表彰奖励规定对乡村教师给予倾斜。(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稳步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城乡协作,建立城乡教育联盟。发挥城区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城带乡,建立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一体办学、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综合考评机制。完善区域教研机制,构建教育教研“共同体”,丰富区域教研内容,改进区域教研评价办法,促进区域教育质量提升。健全教研责任区制度,县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每名教研员包扶1所以上乡村学校,参加学校的集体备课和片区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讨、指导,带动乡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乡村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大力开发和建设适合乡村学生特点的校本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改善乡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率达到100%,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级普及率达到100%,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乡村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达到省定II类办学条件标准。加强同步课堂建设及应用,2023年底实现乡村学校同步课堂全覆盖,通过同步课堂模式开展教学、教研等活动,共享县域内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县域内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开展教师在线学习活动,组建学科专家团队,对乡村学校教师网络课程学习、研讨交流等线上研修进行帮扶指导,提升网络培训质量。举办教育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水平,大力推进数字校园的普及应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素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七)构建全环境育人体系
1.“一校一案”力求德育实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方案;督促学校把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对班级的考核,引导学生用实际行动践行守则和规范,做时代新人。指导学校每学期开展好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用学生身边的榜样激励全体学生向上向好发展。(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2.实施家校协同共育计划。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积极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组建家庭教育教师队伍,向家长传播科学知识、推进非遗文化传承、倡导现代生活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孩子,带动家庭,影响社会,通过良好校风,引领树立良好家风民风。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落实家校(园)共育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万人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家访,教育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打响“冠”爱育人家庭教育品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负责)
3.深化乡村文明校园、温馨校园建设。2025年实现乡镇驻地中小学校省市级文明校园比例分别超过2%、5%,乡村规模学校通过省级绿色学校验收;加大学校图书配备力度,强化学校图书室日常管理,开展全学科阅读活动,打造书香校园。对标乡村温馨校园创建标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为乡村孩子创设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快乐和谐的就学条件。(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4.完善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特殊儿童少年关爱服务计划。重点保障农村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特殊群体教育关爱服务,建成一批特殊群体关爱示范学校,学生食宿和学校运行经费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接收5名及以上残疾儿童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负责)
(八)健全完善乡村教育评价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首批乡村教育振兴实验区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村学校(幼儿园)评价方案。2024-2025年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发展观,激发乡村教育发展。(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人员到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乡村教育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办好乡村学校、幼儿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部门年度任务,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乡村教育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重大政策,审议重大工程,确定重大计划,推进重大行动。各相关部门、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养硬、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专责对接乡村教育振兴事务,对做出实绩的优先提拔评聘,确保职责到人、工作到位。
(二)保障督导到位。健全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将乡村教育振兴实施成效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将乡村学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查评价范围,并加大对乡村学校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力度。各乡村学校责任督学要积极履行督学职责,落实常态督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
(三)保障服务到位。一是协调给力。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对乡村教育振兴在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协调社会各方,调动退休名师、志愿者等有效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学校志愿服务。通过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合力,确保中央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宣传得力。强化组织动员,广泛宣传解读乡村教育振兴战略规划和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教育振兴先进经验、先进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鲜明导向,推动乡村教育振兴有样可依、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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