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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18-26733974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18-12-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10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8〕105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成果和水平,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集合我县城乡义务教育的现状。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县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完善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照在校寄宿生30%的比例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生活费补助。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建设工程进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资金分配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要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二)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县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在制定防控性详细规划时,相关部门应当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好教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五)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也可由同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周转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完成校长职级制认定和聘任,兑现薪酬,做好校长后备人才库、校长培养、考核机制等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六)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启动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对村小学、教学点的考核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的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发、整合城乡校外教育资源,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力度。坚持立德树人,扎实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县教育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城乡中小学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通过“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推送到每个班级。〔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七)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规划县域内教师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八)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九)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留守儿童关爱属地职责,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中小学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格监督问责。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要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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