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冠政办发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18-2673397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18-03-3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3-3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1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8〕1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民办学校擅自转让变更

近几年来,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民办学校已成为我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校生已达一万余人,涉及千家万户,确保民办教育稳定、有序发展是县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民办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任何民办学校不经审批机关核准不允许擅自转让变更”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所有变更手续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规定执行,均不得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举办者。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在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实行报批制,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报名,任何学校不能擅自提前或逾期招生;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报名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提前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待每年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后方可执行。招生总量、招生时间和班额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小学平均班额不超45人,初中平均班额不超50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3.严禁组织招生考试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要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招收新生,招生方案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面谈内容不能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既要做到便于学校了解学生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又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强面谈、“电脑派位”环节的监督,同时要请家长代表等社会人员参与过程监督。

4.严禁虚假宣传

民办学校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良好社会形象。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并规定时限后再行发布。招生广告要注明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联系方式等;经审核的招生广告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任的许诺;不得委托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三、承担一定比例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城区购房人员学龄子女日益增多,城区公办学校就学压力越来越大,民办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理应为政府解忧、为民解难。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从2018年秋季开始,民办学校按照招生人数10%的比例,接受符合条件的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城区购房人员子女就学,其相关证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参照招生比例和家庭住址均衡分配到就读学校,各学校对这些学生免收培养费,享受与其他义务教育学生同样的待遇,为冠县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四、制定缩减方案,逐步缩减学校规模

2017年11月,我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验收。根据《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聊教督委办〔2017〕3号)文件要求,我县要于2020年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根据《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聊教督委办〔2018〕3号)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考核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给予各民办学校1年整改提升期,2019年3月起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与公办学校一并考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允许的规模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制定缩减学校规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人数原则不超过2500人。各民办学校制定的缩减学校规模的实施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下达2018年招生计划,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招生。

五、强化监督问责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的要求,县教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再享有县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任何优惠政策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