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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冠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 2022-07-11 18:47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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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7-11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开启了中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探索历程。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为了破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不均衡的矛盾,有关方面实施了以建设普惠性幼儿园为重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文件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和《聊城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文件出台有什么目的?

加强对冠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冠县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四、文件有哪些工作举措?

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主体、标准和程序,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并在收费、办园行为、经费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五、什么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六、民办幼儿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布局符合冠县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办园条件不低于“标准Ⅲ”(《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年检合格;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保教费不得于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 2 倍;办园规范、教职工达标、保教质量高。

七、我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怎样认定的?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联合校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办事处联合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公示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备案。

八、我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补助,按照不低于 710 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二是对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水平、师资力量等进行帮扶。

九、群众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情况?

可以通过“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情况。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具体联系人:郝春霞

咨询电话:0635-5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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