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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工业、交通;公路
2021-11-25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1-11-25
冠政办发〔2021〕13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20〕10号)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21〕3号)要求,根据《聊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现有路长制工作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长效运行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充实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安全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营造“畅、安、洁、绿、美”的公路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完善农村公路养管机制建设,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健全公路养管长效体制;加强公路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水平;加强公路绿色长廊建设,提升公路绿化、美化效果;加强公路保洁、路域环境整治,提高公路扬尘治理能力,合力打造“四好农村路”样板,营造畅通有序、文明整洁的交通环境。
到2021年底,构建完善的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权责分工清晰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
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健全组织体系
(一)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等专门机构。2021年7月,我县成立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林业、生态环境、公路发展事业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日常工作。
县路长制办公室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总路长、路长制工作专班确定的事项。负责“路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路长制专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县乡村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路长制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组建乡村道管护员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完善农村公路路长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
1.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扬尘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各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县域内每条县道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同志担任县级路长,是该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上路巡查,负责做好县道沿线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以及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导落实,扎实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督导、考评相关部门履职。
2.乡镇(街道)总路长:由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是辖区内乡道路养护管理、环境整治域、扬尘治理的总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扬尘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督导、考评乡村道管护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每条乡道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路长,乡道路长是相关乡道及辐射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相关乡道及辐射村道管理、养护、安全等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乡村道养护员整改,督导、考评下属乡村道管护员履职,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
3.村级路长:由村道所属建制村两委成员担任,是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不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督导、考评所属村道管护员履职。
村辖区内每条重要村道明确一名村道管护员,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安全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村道管养等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建设,坚持“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县路长制办公室督导成员单位建立、县道养护、乡村道管护等队伍。
县交通运输局要建设完善的县道公路养护保洁员队伍,负责县道公路日常养护、安全巡查,应急处置上报等工作。县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不定期实施农村公路管护员队伍业务指导和培训。
县财政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乡村道管护员(村道路长可兼职)队伍,对村道路长、乡道路长负责,负责落实各自乡道、村道范围内具体事项,包括公路日常养护、安全巡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路产路权保护,马路经营等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违法侵占事项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财政补助用于乡道管护员队伍建设,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村道管护员队伍建设,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
四、部门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并组织督导考核;县发展改革、财政、县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查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公安、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行政审批、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密切搞好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环境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及争取各类政策资源;负责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治理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查中心:负责“路长制”工作总体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协调指导“路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并具体组织督导考核;负责县道公路的路面养护、管理、扬尘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志标牌设置、推行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的小修、桥涵和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穿乡镇驻地和村庄外的路段路面保洁。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智慧公路”建设平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的监督,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各类建设行为的用地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级路穿棉花原种场段的路面保洁、路肩整理、两侧绿化等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乡、村公路穿棉花原种场段的日常养护、路面洗扫、绿化美化等环境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河堤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河渠沿线公路路肩宽度不低于3米,路渠分家,保障河渠沿线公路安全;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危及农村路安全的河道挖沙、取土、破坏堤防行为的监管工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牵头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林业局:督促、指导道路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负责县级路穿林场段的路肩整理、两侧绿化等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乡、村公路穿林场段的日常养护、路面洗扫、绿化美化等环境整治工作;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示标牌,结合公路改、扩建工程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超速、逆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筹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乡村道公路应急处置预案;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扬尘治理,以及公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负责县道公路穿村、镇驻地路段的路面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其他路段路肩及边坡整修、高路肩治理等工作;负责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面洗扫、绿化美化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路长制”各项工作。
五、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县“路长制”工作领导机构,以“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县、乡、村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上下同心,共同发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一)加快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保等工作的审批流程,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利用现有管养设施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断头路、差等路建设,加快自然村通达工程、村村通扫尾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到公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增强公路服务能力。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县有养护员、乡村有管护员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做好农村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县乡道和重要村道公路要落实机械化保洁、洒水保湿等工作,切实保障公路扬尘有效控制。
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及沿线桥涵养护、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坚持公路安全隐患、公路病害早发现早治理,坚持“节约资金、延长寿命”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应急养护、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养护工程。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巩固安防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公路安防设施,提高公路安全通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交通公路管护、综合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涉路项目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和建设管理,加大违法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养护员,乡村有管护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脱落扬撒、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公路保护,有力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客车应用。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提升邮政快递和物流服务水平。
(五)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高路肩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公路通行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集贸市场、垃圾杂物、树挂植物清理力度,不断优化和改善路域环境。
(六)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色长廊建设。做好公路绿化规划,推进农村公路美化、亮化工程。以建设生态路、景观路等样板路为目标,规范公路行道树品类,非穿村镇路段绿化除繁就简,确保绿化成效,力争将农村公路打造成景色宜人、舒适畅通的绿色长廊。
(七)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机制,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高温雷雨、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穿村穿镇、集贸市场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路长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县总路长是我县“路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县、乡、村三级路长是相应路段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路段分级分段负责。
2.各级“路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路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上下、横向沟通联系,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路长监管体系,切实推进“路长制”工作扎实开展。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县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管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各乡镇(街道)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支出也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县级财政根据省、市补助资金规模,统筹解决资金缺口,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县级公路养护、挖补、清扫由县财政资金予以保障,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养护企业清扫、挖补、维修。乡级公路养护、挖补、清扫由所属乡镇财政予以保障;村级路养护管理资金由所属乡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治理水平。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自动检测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农村公路智能化信息化平台或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对道路进行监测管理,并开发应用农村公路“路长制”和“户户通”手机 APP,及时掌握各级路长责任落实、路面状况、工程进度、资金到位、信息反馈等信息,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路长制”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养、安全保障、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县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班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被抽查发现、举报、曝光工作不力的,予以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路长制”办公室,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路长制各项职责,督查考核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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