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1-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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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1-11-25
专家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25日,冠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政策专家王培明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20〕10号)、《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21〕3号)
三、出台目的
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为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四、重要举措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路长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路长制各项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日常指导和培训;通过保障资金、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定期督查考核等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五、工作目标
2021年底,建成政府主导、部门权责分工清晰的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
2022年底,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全面实现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格局。
六、主要负责部门及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协调指导“路长制”工作有序推进,组织督导考核。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控制公路两侧各类建设行为。
县水利局:加强公路两侧的防洪灌溉能力,保障河渠沿线公路安全,对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公路控制区的污染防治,监管排入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林业局:整治、提升路域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街道):筹集属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以及植树绿化工作等。
七、农村公路管护资金来源渠道及标准
来源渠道: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各乡镇(街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
标准:县道10000元/每年每公里,乡道5000元/每年每公里,村道3000元/每年每公里。
八、关键词诠释
1、“农村公路路长制”: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路长,县、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县、乡道路长,农村公路所属村集体组织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各级路长具体承担相应农村公路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2、“四好农村路”:对农村公路做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四项工作。
3、“乡村道管护员”:由乡镇(街道)召集或者村两委推荐产生,对乡道、村道负有管理、养护责任的人员。
九、新旧政策对比
《冠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冠县“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相比,确定了路长制实施范围是全县农村公路,各部门责任分工更加明确详细,增加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伍建设内容。
十、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
具体联系人:王培明
咨询电话:0635-711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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