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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政府
工业、交通;公路
2021-04-01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1-04-01
冠政办发〔2021〕3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合农村发展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按期完成国、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护管理体制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奖补资金;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村负责、管养并重、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路管护短板;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查中心)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省厅、市局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县级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推动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县交通运输局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各级政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逐步落实“乡村道管护员”制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乡村级公路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县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管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各乡镇(街道)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支出也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县级财政根据省、市补助资金规模,统筹解决资金缺口,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在现行路长制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路长,县、乡道路长由县、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鼓励由所属村集体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承担相应农村公路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县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政策健全等工作。县路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指导,落实路长制领导小组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考核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各级路长提报的管理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监管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保设施,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安全水平;落实农村公路保洁,加强农村公路扬尘管控和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巡查制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整治规范马路经营行为,取缔马路市场,清理非公路标志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执法、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打击、查处公路运输扬尘、抛撒车辆;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7.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2021年底前,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签订长期管养合同,引导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有效降低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信用和信息化建设。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天网系统”“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县有关方案要求,理清责任,落实各项相应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估。探索健全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县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定期督导考核、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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